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迷晕女儿让男友性侵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迷晕女儿让男友性侵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想想也不可能迷奸诱奸,因为虚荣的女孩物质的女孩多了去了,不需要费心思去搞她们,都主动往身上爬!管好自家孩子,别怪别人玩你!你为啥被玩?不是你愿意吗?姑娘放弃贞洁观不也是我们作家跟国家提倡的吗?讲什么廉耻?!
诱奸认定强奸难。迷奸认定强奸易!多人一起玩如查实也是犯罪。听我细说。
强奸,是指违背妇女意愿,采取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。
为什么说迷奸好定呢?
我们这里只探讨未经被害人同意的迷奸行为,经过被害人同意的迷奸行为那就是个二人游戏,不是犯罪。
未经被害人同意的迷奸淫行为属于强奸。
首先,迷奸手段属于强奸罪的其他手段。我们知道强奸罪的手段有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。其他手段是与暴力、胁迫程度相当手段,具体是使妇女不知反抗、不能反抗、不敢反抗的手段。下迷药这种下三滥的手段,使被害人不知、不能反抗,显然属于其他手段。
其次,迷奸行为违背了妇女的意愿。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的性自主权,即妇女按照自己意志决定性行为的权利。迷奸直接将妇女迷晕,根本没给妇女选择权利。等于变相剥夺了妇女的性自主权,这不是违背妇女意愿是什么?
此外,妇女的性自主权的内涵并不是只有愿不愿意的权利,还有和什么人、在什么时间、什么地点、以何方式发生性行为的权利。只要违背其中一项,都可以评价为违背妇女的意愿。迷奸中,即便女方同意与男方发生关系,但女方不见得同意在被迷晕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,如果女方事后明确表示不同意,也是强奸。
最后,我们得搞清楚一点,就算女方与男方有恋爱、暧昧特殊关系,我们不能就以此推定被害人就是自愿的。刑法对妇女的性自主权实行严格的保护。女方不同意到那一步就是属于强奸行为。
至于诱奸,认定起来十分困难。但不是说完全不能认定强奸。记得有个大学老师诱奸学生的案子被认定为强奸的。
如果迷奸多人,也即三人以上,抱歉,量刑起点在十年以上。最高可判处死刑!
还有,多人一起完这种游戏的,很有可能触犯聚众淫乱罪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声明,以上只是法律分析。并不是说某某有罪!就算女方信誓旦旦,离定罪还差十万八千里!强奸罪可不是那么好定的。
强奸犯在这状态下被反杀,他是死有余辜,罪有应得。
原因一是此时强奸犯非法入室侵害犯罪、强奸犯罪行为和非法侵占财务犯罪都未完全终止,而是仍在持续延续犯罪,持续的犯罪行为也并未完全终止结束,关键是强奸犯的威胁危害和侵害是连续持续进行的。
原因二是强奸犯并未在强奸后离开,而且是在他强奸一段时间后中间喝酒休息,应该是为了恢复体力,这样的壮态必然会发展到恢复体力继续强奸,继续危害威胁到生命财产安全。在这种犯罪强奸链条和犯罪行为并未中断终止状态下,杀死这个强奸犯完全毫无疑义应属于正当防卫,不属于故意杀人,不应该承担责,更不应该承担任何刑事责任。
两个人都犯罪了。
一,男人犯了强奸罪。
二,女人犯了杀人罪。
男人已经强奸结束了,提出的要求是喝酒,并没持刀胁迫她倒酒,说明没有危及到她的生命安全。女人在酒里投毒的时候,男人已经强奸结束,换言之,此时男人已经犯罪结束了,女人投毒属于杀人罪。
如果是男人在强奸女人的期间,女人奋起反抗,打死杀死强奸犯,属于正当防卫,不犯罪。
男人犯了强奸罪,女人可以报警,法律会惩罚他的,女人没有权利剥夺强奸犯的生命权。
这件事情我在看到的时候还是觉得很荒唐的,而在网上搜索了整件事情,了解了事情的经过以后,脑海中突然就想起了一个梗“男孩子在外面要好好保护自己啊!”,虽说是戏言,但事情就是如此。
那么我们来了解一下事情的整体情况吧。
事情的主人公是一名19岁的男性杨某(化名),这位小杨同志因为高中毕业没有合适的工作,在经过同村好友介绍以后,就去了一家洗浴会所当服务员了,而且小杨本身是没有想那么多的,只是想着边打工边复习,好准备再次高考。
事件发生在去年的12月份,某天来了三打扮时尚、长相漂亮的四十岁左右的女性,三人洗浴后要了一间包间打牌,并要求杨某为其提供服务。杨某但按照她们要求,倒茶点烟并陪她们聊天,而在这期间小杨因为喝了一杯三人递过来的饮料,之后则是三名女性轮流跟小杨发生性关系,时间长达两个多小时,后面小杨突然休克才停下并且吓坏了这三名女性,虽然说经过医院的抢救后没有生命障碍,但小杨也失去了性功能。
这就是整个事情的经过,说实话在现实生活中,我们很难去听到关于类似的消息,因为在我们的印象中,大多数性侵案几乎女性都是受害者,而出于传统观念问题,即使男性被女性性侵也难以启齿,所以在此前,国内的法律关于强制猥亵、侮辱罪是专属于妇女和孩童的,也就是表示在以前,男性被性侵(不被伤害)是不犯法的!!
好在后面国家也是修补了关于这方面的法律,强制猥亵、侮辱罪已经不在专属妇女和孩童了。
而在询问了一位对法律略懂的朋友之后,这三名女子涉嫌强制猥亵罪,具有聚众情节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涉嫌故意伤害罪,致人重伤三至十年有期徒刑。
为什么会没有强奸罪呢?因为在《刑法》中强奸罪是侵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的犯罪,行为对象是构成要件要素之一,强奸罪的对象为妇女,而男性不是强奸的行为对象,因此,女性强奸男性并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,不会侵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,即没有侵犯强奸罪中刑法所保护的法益,所以女性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,只能构成猥亵罪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迷晕女儿让男友性侵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迷晕女儿让男友性侵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